合資格長者及每年醫療券金額
年滿65歲並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或入境事務處發出的《豁免登記證明書》的長者,即符合資格領取及使用醫療券支付私營基層醫療服務的費用,但若該長者是憑藉其已獲入境或逗留准許而獲簽發香港身份證,而該准許已經逾期或不再有效則除外。
現時,每名合資格長者每年可獲發的醫療券金額為 2,000元,而醫療券累積金額上限為 8,000元。長者自符合長者醫療券計劃資格的年度起,他們於當年度可獲發的醫療券金額會於1月1日自動存入他們的醫療券戶口。
尚未使用的醫療券金額均可在隨後年份繼續使用,未使用的醫療券保留年期不限,但於每年1月1日每名合資格長者戶口內所累積的總額(即該年1月1日獲發的醫療券金額加上往年尚未使用的醫療券金額總和)不得超過當時的醫療券累積金額上限。